(2023年6月14日,香港) 頂尖的多元化專業服務與投資管理公司高力(納斯達克證交所交易代碼:CIGI;多倫多證交所交易代碼:CIGI)就北部都會區發表最新研究報告,探討這個香港未來創科中心為房地產市場所帶來的機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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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香港2030+》策略研究提出「南金融、北創科」的「雙重心布局」,期望透過發展完善的創科生態系統,將香港孕育成為國際創科中心,主張以北部都會區為香港創科產業的經濟增長引擎,推動本港未來創科發展及進一步融入大灣區的整體發展。
隨著政府發佈多項有關北部都會區主要發展項目新田科技城的資料,高力就此深入研究,務求這個對香港及大灣區創科發展至為關鍵的核心項目得以成功。
北部都會區定位有助香港境內境外發展取得成功
新田科技城落成後將成為香港最大的創科中心,佔地逾 7,000 萬平方呎。科技城的策略性地理位置亦有助促進香港與深圳於經濟、基建及民生方面等合作,同時透過與內地發展優勢互補,促進本港融入大灣區。
根據新田科技城發展計劃,預計上游用途(研發)、中游用途(原型或應用開發)及中小型製造業於該用地最有發展潛力,特別是生物醫學及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範疇。各行業對業務空間都有其獨特要求,如位置及與相關機構的距離、寬敞空間及高樓底以放置電腦及其他設備,以及既穩定又可容錯(fault-tolerated)的電力供應。
就新田科技城的規劃,香港應該參考其競爭地區的創科土地發展程序:深圳、廣州及新加坡都有充裕的用地供應以作創科用途。普遍做法包括將用地直接分配予給指定行業。除限制分租政策以確保用地得以正確使用外,各創科地點的部分樓面面積可分配作附屬用途,以增加靈活性及吸引力。
高力香港的建議:期望實踐更優質、更智慧的發展
考慮到北部都會區規模龐大及創科產業發展日新月異,政府可循以下三大方向優化新田科技城的發展計劃。
- 財務安排:
- 混合批地及發展機制:於各階段採用混合批地及發展安排,以增加土地供應及加快發展步伐。例子有在發展初期直接批出或以私人條約批出土地,繼而在後期採納局限性投標或「雙信封制」(two-envelope)(設計建議書及價格建議書)公開招標制度,以及公私營合作模式(PPP)。
- 政策主導,配合適當監管措施:提供清晰的政策以有效地推展計劃,並以公開公平態度,配合適當措施,確保土地被合理使用。
- 具競爭力的土地價格政策:於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題下,政府應採納具競爭力的土地價格政策,以提升創科土地的競爭力。
- 土地規劃:
- 彈性土地規劃:高力建議賦予土地用途規劃更大的靈活性,容許不同創科發展階段所需的相關設施,從以完善整個創科生態系統。
- 「園中園」概念及兼容土地附屬用途:建議在新田科技城內劃分土地以發展相關的商業活動,如商舖、食肆、酒店及會議場地。另外,科技園內的土地亦可加入不同的附屬用途,如短期及長期員工住宿及社區設施,有助建立以人為本的社區。
- 政府批地安排:
- 縮短土地使用年期:高力建議將租用年期由50年縮短至30年,以配合創科產業不斷變化的特性,同時亦可降低土地成本。
- 地積比及總樓面面積靈活性:增加地積比率靈活性有助支持創科產業租戶,容許面積較細的土地與大面積土地合併,以全面支持創科企業發展。高力建議於總樓面面積安排上彈性處理,如容許最多達 30% 的總樓面面積作已允許的附屬用途,以建立世界級的創科社區。
為北部都會區持份者提供更多投資機遇
北部都會區為創科企業、發展商,以及公私營機構的投資者帶來不少投資機遇,當中可分為三部分。首先,創科企業可以擁有者兼使用者(owner-occupiers)身份向政府取用土地並為其業務設置設施。於符合批地的條款及細則的前提下,分租可為持份者帶來額外收入。發展商亦可擔當承包商,為未有足夠物業發展經驗的企業提供配合業務營運的承建服務。
其次,於私人投資者方面,私募投資企業能以投資合作夥伴的身份,為創科企業提供物業發展資本,而機構投資者可透過合資夥伴資格,為其持份者提供另類資產。第三,發展商不單可作為合資夥伴,與租戶企業共同投資物業,亦可申請成為公私營合作模式(PPP)的合作夥伴,投資及營運創科設施。其投資機遇包括住宅類物業,如人才公寓,以及和非香港鐡路機構合作,投資跨境鐡路建設等。高力香港研究部主管李婉茵說:「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(PPP),北部都會區計劃可借助私營機構的資本及專業知識(來自創科企業),同時減輕公共財政的壓力,平衡公營及私營機構之間的風險。」